
中新经纬3月16日电 新天地16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河南监管局表示,经查,新天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长谢建中、总经理张芦苇、董事会秘书谢雨珊、财务总监王庆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谢建中、张芦苇、谢雨珊、王庆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新天地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河南监管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前三季度,新天地营业收入4.81亿元,同比降1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90.07万元,同比降35.19%。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16日收盘,新天地报12.55元/股,公司总市值4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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