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0日电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截图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10日披露,经核查,发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对销售的部分产品划分风险等级,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并于30日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网站截图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的全资子公司。同花顺产品涵盖证券、期货、外汇、港股、黄金等金融产品的网上交易、互联网密码安全、互联网通讯、信息服务等技术领域。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同花顺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业务开展平台,依托母公司丰富的资源,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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