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公告>>正文

V观财报|亚士创能被责令改正,董事长李金钟等遭警示

2026-04-30 12:41:4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30日电 29日晚间,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士创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董事长李金钟等被警示。

  来源:亚士创能公告

  具体来看,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亚士创能存在五方面事实:

  1、2025年2月、3月,上海骏宏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称“骏宏典当”)与亚士创能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创能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合同生”)签订《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约定骏宏典当向创能明、润合同生提供借款共1.14亿元,亚士创能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亚士生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等为相关典当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相关资金后续由亚士创能实际使用。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4〕51号)第2.2.10条第一款、第6.1.10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亚士创能2022年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3年和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开展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但后续亚士创能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实际为经销商担保的情况,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2023〕31号、〔2023〕127号、〔2024〕51号)第6.1.10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亚士创能2022年至2025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事项遗漏披露,部分事项的披露金额与法律文书载明的涉案金额不一致,并数次发生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的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上述情形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2023〕31号、〔2023〕127号、〔2024〕51号、〔2025〕59号)第7.4.1条、第7.4.2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4、亚士创能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在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2024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5、2023年、2024年亚士创能实施利润分配,2025年5月和6月分别发生重大仲裁和诉讼,公司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2025〕5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亚士创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李金钟自2011年5月15日至今担任亚士创能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李金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蔡永刚自2023年5月18日至今担任亚士创能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蔡永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永军自2011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担任亚士创能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2、事项3、事项5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永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新经纬注意到,亚士创能4月29日还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6年5月6日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亚士”,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开信息显示,亚士创能源于1998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是一家集涂料、成品板、保温、防水、砂浆、家居新材料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万可义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6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