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等 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5月1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在会上介绍,对于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定》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记者 刘世炯 制作 乐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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