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9日电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又添一例。
近日,黑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出生于1996年10月的张某楠因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被“罚一没一”,罚没近1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证监局对张某楠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张某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某楠证券从业情况
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2月16日、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3月20日,张某楠先后任职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丽江路证券营业部(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经纬二道街证券营业部),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二、张某楠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2月16日、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张某楠控制使用“贾某茹”东北证券账户、光大证券账户、中信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1969201.80元,盈利79915.62元。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张某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某楠违法所得79915.62元,并处以79915.62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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