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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国际油价高于成品油价调控上限,对炼油企业实行阶段性补贴

2022-06-29 16:17:0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9日电 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国际油价触及调控上限后实施阶段性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相应价格补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为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时,成品油价格阶段性不再上调,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给予相应价格补贴

  期限方面,根据《通知》,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时,对炼油企业实行阶段性价格补贴,政策持续时间暂按两个月掌握,后续如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继续高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上限,将提前明确相关调控政策。

  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方面,以10个工作日(与成品油调价窗口期相对应)为一个周期计算,补贴标准为该周期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应调未调金额。

  补贴数量为炼油企业在周期内汽、柴油实际销售量,以企业缴纳消费税的汽、柴油实际销售量为准计算。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各下属炼油企业申报补贴资金,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地方炼油企业申报补贴资金。

  《通知》强调,炼油企业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价格补贴资金。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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