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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子账户、为客户炒股 国盛证券一前客户经理被罚

2022-06-30 19:19:3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曾任国盛证券客户经理的柳仲信为八个客户炒股,还用妻子账户交易,被厦门证监局处罚。

  30日,厦门证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柳仲信,男,1979年8月出生。2015年3月,柳仲信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资格。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沈某”“蔡某辉”“危某英”“寇某”“廖某云”“邹某”“柳某德”“王某华”等八个证券账户均在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开立时间为2018年12月末至2020年2月末。柳仲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为沈某、蔡某辉、危某英、寇某、廖某云、邹某、柳某德、王某华等八人的客户经理。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仲信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获取上述八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交易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交易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仲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处分。

  雍某娜为柳仲信的配偶。“雍某娜”证券账户2019年3月14日开立于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交易资金181383元来自于“雍某娜”中投证券账户银证转账,交易盈亏由家庭共同承担。柳仲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决策并操作“雍某娜”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022.66元,交易整体亏损。

  决定书显示,柳仲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和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厦门证监局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14.95元罚款;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00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吴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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