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 新美星(300509.SZ)发布公告,公司股东何云涛于10月1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何云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至2019年11月3日,何云涛与一致行动人何德平、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6%的股份。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美星股份,持股比例降至62.8912%。2021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新美星592万股股份,导致其的持股比例降至60.8939%,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1061%。何云涛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美星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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