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30日电 *ST众泰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向金华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众泰汽车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
*ST众泰表示,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ST众泰同时提醒称,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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