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偷脸”普通人合成短剧丑角?“非盈利”“长得像”都涉嫌侵权
近期有网友反映,自己的生活照被疑似用于AI换脸,变成微短剧里面目可憎的反派。那么,被AI“偷脸”合成短剧丑角,涉嫌侵犯哪些个人权利?如何界定侵权标准?
北京丰台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倪端对此表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面已经构成侵权,只要一般社会公众看到换脸后的视频形象,能够将其和现实生活中特定的自然人能够进行对应,这种对应不要求面部特征百分之百完全一致,也不要求侵权人一定具有盈利的目的,即使是非盈利、免费传播,只要未经同意、利用AI伪造肖像、丑化他人形象,都满足侵权构成要件。
(刘世炯 林倬安 制作 侯诗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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