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8天6板梦天家居:或存非理性炒作风险】8天6板梦天家居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2269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梦天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静渊、范小珍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前)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4%;公司剩余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2连板睿能科技:未发现涉及热点概念事项】2连板睿能科技公告,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涉及热点概念事项。(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益诺思:张江生药基地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益诺思公告,张江生药基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芳源股份:平方亿利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芳源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平方亿利的通知,平方亿利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数据港:宁波锐鑫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数据港公告,宁波锐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55.1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寒武纪:陈天石继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寒武纪公告,公司于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陈天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陈天石为公司总经理。公开资料显示,陈天石自2019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自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博菲电气:海宁云格等拟合计减持不超255万股公司股份】博菲电气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海宁聚成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97%)。(中新经纬APP)
【君乐宝集团捐赠1200万港元款物驰援香港火灾救援】11月26日下午,中国香港大埔宏福苑突发五级火灾,牵动人心。君乐宝乳业集团已紧急捐赠1000万港元现金,并追加价值200万港元的乳制品,用于受灾居民的紧急救援、过渡安置、生活物资补给以及灾后社区重建工作。(中新经纬APP)
国内商品期货夜盘开盘多数上涨,沪金涨0.14%,沪银涨1.41%,沪铜涨0.48%,铁矿石涨0.13%,沪锡涨1.66%,焦煤涨0.19%,玻璃涨0.38%,原油涨0.22%。(中新经纬APP)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公司原董事长原建国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移动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原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移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南省商丘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21:41
V观财报|中芯国际终止出售中芯宁波股权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中芯国际”)28日发布公告称,终止出售参股公司中芯宁波股权。 来源:中芯国际公告 具体来看,公告称,2025年6月5日,中芯国际全资子公司中芯控股及中芯宁波的其他部分股东,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科微”)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国科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芯宁波94.366%的股权,其中包括中芯控股持有的中芯宁波14.83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芯控股将不再持有中芯宁波的股权。 公告提到,自本次交易披露以来,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无法在预计时间内达成一致,经交易各方沟通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2025年11月28日,交易各方共同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交易终止后,中芯控股仍持有中芯宁波14.832%的股权。 中芯国际表示,本次终止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中芯国际网站介绍,中芯国际(证券代码:00981.HK/688981.SH)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拥有领先的工艺制造能力、产能优势、服务配套,向全球客户提供8英寸和12英寸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拥有全球化的制造和服务基地,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建有多座8英寸和12英寸晶圆厂。 前三季度,中芯国际实现营收495.10亿元,同比增长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8亿元,同比增长41.1%。(中新经纬APP)21:17
V观财报|远大智能多期财报虚假记载拟被罚600万元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大智能”)11月28日公告称,辽宁证监局拟对公司罚款600万元。 具体来看,辽宁证监局表示,经查明,远大智能涉嫌两方面违法事实: 一是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营业成本,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38249536.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0445464.70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 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二是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合计20088.92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远大智能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8464.0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671.34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47398000.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8927136.04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拟决定: 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对康宝华(远大智能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王延邦(远大智能时任董事、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王维龙(远大智能时任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陈光伟(远大智能时任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张楠(远大智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孙成雨(远大智能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王爽(远大智能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远大智能11月28日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资料显示,远大智能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远大智能实现营收8.48亿元,同比增长1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2万元,同比增长609.62%。(中新经纬APP)21:15
V观财报|隆平高科被责令改正,董事长刘志勇等遭监管谈话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因信披违规,隆平高科被责令改正,董事长刘志勇等被监管谈话。 隆平高科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44号,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隆平高科存在以下事项: (一)未在2021年至2024年年报中披露《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二)未在2023年至2024年年报中披露《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志勇、董事会秘书胡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隆平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隆平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6条第四款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隆平高科1999年成立,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是由袁隆平院士作为主要创始发起人设立的现代种业企业。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1亿元,同比下降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64亿元,亏损同比扩大39.62%。 二级市场上,隆平高科28日收涨0.21%报9.68元/股。(中新经纬APP)20:41
V观财报|资本大佬王广西被立案调查,三家上市公司火速公告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资本大佬王广西被立案。 28日晚间,海德股份公告称,公司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海德股份公告 海德股份表示,经自查,公司存在历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于2025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资金占用已于2025年4月24日全部归还。 公司高度重视资金占用事项,已组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中涉及的相关规则,并开展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与合规运作专项培训,通过以学促改手段,制定长效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海德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简历显示,王广西,1969年10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海德股份董事长,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海德股份公告 据披露,王广西控股多家上市公司,自2013年9月起控股海德股份;自2007年12月起控股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自2016年7月起控股广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844.HK、证券简称:广泰国际控股)。 王广西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资本市场引发连锁反应,永泰能源、海伦哲均发布公告披露此事。 永泰能源28日盘后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广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来源:永泰能源公告 永泰能源表示,上述《立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决策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因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个人涉及非本公司的立案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公告。 海伦哲28日盘后公告称,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获悉,其控股股东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于11月2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广西立案。 来源:海伦哲公告 海伦哲表示,上述《立案告知书》所涉主体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而进行公告。(中新经纬APP)20:35
V观财报|贵州茅台15亿至30亿元注销式回购方案获批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茅台”)28日发布公告称,回购股份方案获通过。 来源:贵州茅台公告 具体来看,公告称,贵州茅台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贵州茅台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887.63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告称,按照贵州茅台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94647股—158929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635%—0.12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中新经纬注意到,本次为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所实施的第二次注销式回购。据此前公告,贵州茅台曾于2024年9月宣布拟30亿元-6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据了解,这是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实施首次注销式回购。 11月28日,贵州茅台收涨0.22%报1450.5元/股,本周累跌1.1%,总市值约1.82万亿元。(中新经纬APP)20:16
V观财报|ST沈化及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等被罚1570万元 24人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化工,证券简称:ST沈化)及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等被罚1570万元,多人遭警示。 ST沈化及时任董事长孙泽胜等被罚1570万元 ST沈化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证监局对沈阳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沈阳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2991431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14310.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093316.68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341572381.06元,虚减应付账款297435246.05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204499039.16元,虚增利润总额204499039.1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虚减存货95200598.2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4906840.59元,虚减应付账款424707107.3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04227790.91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虚减存货586977348.95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虚增预付账款1025618,489.46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7757481.31元,虚减利润总额147757481.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290883659.1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另查明,当事人主动供述相关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 辽宁证监局认为,沈阳化工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孙泽胜在2018年任沈阳化工总经理兼董事期间,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利润数据异常情况;在2019年至2021年任沈阳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阳蜡化董事长、执行董事期间,全面负责沈阳化工和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孙泽胜未能保证沈阳化工《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沈阳化工时任总会计师李忠主管沈阳化工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未能保证沈阳化工《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沈阳化工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杨林,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沈阳化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负责沈阳蜡化财务工作,具体实施了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行为,与前述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 一、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孙泽胜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忠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五、对冷昭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孙泽胜作为沈阳化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蜡化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孙泽胜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李忠作为沈阳化工时任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李忠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4人被警示 ST沈化11月28日晚间还公告,公司获悉,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8号)。 警示函显示,经查,沈阳化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已于2025年11月25日对沈阳化工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沈阳化工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大壮、黄殿利、代越、李忠臣、刘沂、赵希男、范存艳、许卫东、胡宁、孔伟、孙浩洋、邵长伟、王岩、杨向宏、卜新平、张国瑞、葛友根、吴粒、龙得水、李永辉、张羽超、郭廷会、张振阳、周展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沈阳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王大壮、黄殿利、代越、李忠臣、刘沂、赵希男、范存艳、许卫东、胡宁、孔伟、孙浩洋、邵长伟、王岩、杨向宏、卜新平、张国瑞、葛友根、吴粒、龙得水、李永辉、张羽超、郭廷会、张振阳、周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沈化及多人遭公开谴责 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指出,根据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关于对王大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8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ST沈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是ST沈化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3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3.42亿元,虚减应付账款2.97亿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2.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0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0%,虚减存货0.95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0.05亿元,虚减应付账款4.25亿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4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虚减存货5.87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虚增预付账款10.26亿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8亿元,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2.91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 深交所指出,ST沈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泽胜在2018年任ST沈化总经理兼董事期间,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利润数据异常情况;在2019年至2021年任ST沈化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阳蜡化董事长、执行董事期间,全面负责ST沈化和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孙泽胜未能保证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对ST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沈化时任总会计师李忠主管ST沈化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未能保证ST沈化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对ST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沈化时任董事长、沈阳蜡化时任董事长王大壮,全面负责ST沈化和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沈化2018年至2019年3月间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沈化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黄殿利,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ST沈化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沈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ST沈化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杨林,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ST沈化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沈化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ST沈化时任监事、沈阳蜡化时任董事代越,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ST沈化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沈化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负责沈阳蜡化财务工作,具体实施了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行为,与前述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ST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孙泽胜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李忠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深交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孙泽胜,时任总会计师李忠,时任董事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大壮,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黄殿利,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杨林,时任监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代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1月28日,深交所还发布《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指出,沈阳化工董事会秘书张羽超、独立董事杨向宏、独立董事吴粒、副总经理郭廷会、时任董事刘沂、时任监事许卫东、时任监事孔伟、时任监事孙浩洋、时任副总经理邵长伟、时任董事王岩、时任独立董事卜新平、时任董事葛友根、时任监事龙得水、时任监事李永辉、时任副总经理张振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李忠臣、时任监事胡宁、时任监事张国瑞、时任董事会秘书周展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希男、时任独立董事范存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中新经纬APP)19:05
V观财报|华软科技及董事长翟辉等被警示、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因存在财务核算问题等违规行为,华软科技及董事长翟辉等2人被警示、收监管函。 华软科技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华软科技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以及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治理问题。 北京证监局指出,华软科技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华软科技、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1月28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的监管函》指出,华软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1.3条、第5.1条的规定。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1条的规定。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软科技成立于1999年,2010年7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首家造纸化学品上市企业。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华软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同比减少3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亿元,上年同期为-9243.99亿元。 二级市场,华软科技28日收跌0.13%报7.59元/股。(中新经纬APP)18:32
V观财报|棕榈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汪耿超等被警示、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因未按约定回购股份等违规行为,棕榈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汪耿超等3人被警示、收监管函。 棕榈股份11月28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8号)《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棕榈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及披露 棕榈股份于2025年1月16日与关联方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以商品房抵债务协议书》,合同金额1930.9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9%,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棕榈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约定回购股份 棕榈股份于2024年8月7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因回购未完成,棕榈股份先后两次延长回购期限。第一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于2025年11月4日到期,棕榈股份拟于2025年11月20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承诺回购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且承诺到期,公司未完成回购。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余海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棕榈股份及汪耿超、余海军、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1月28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汪耿超、余海军、冯玉兰的监管函》指出,棕榈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以及该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棕榈股份时任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余海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棕榈股份创始于1984年,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河南省第80家上市公司,是一家集顶层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综合运营于一体的全国性集团化公司。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棕榈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9.45亿元,同比减少1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亿元,上年同期为-5.87亿元。 二级市场上,棕榈股份28日收涨2.3%报2.67元/股。(中新经纬APP)17:51
V观财报|嘉和美康及时任董事长夏军等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上交所网站28日披露关于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和美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5年4月30日,嘉和美康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成本确认存在跨期错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根据自查结果对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22年利润总额调减405.44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4.81%,净利润调减344.63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8.46%;2023年利润总额调减1134.78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69.95%,净利润调减1021.3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50.35%。 责任认定方面,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嘉和美康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嘉和美康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发现错误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积极督促各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深刻反省等整改措施,请求减轻处分。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所涉时间跨度长,涉及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重要会计科目,且调整金额、占比较大,对投资者知情权造成影响,相关违规事实明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均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要求嘉和美康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17:48
V观财报|立方数科虚增收入和成本拟被罚1000万,或被强制退市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8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方数科)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经查,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38亿元、成本6.28亿元。其中,2021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2.80亿元、2.77亿元,2022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3.12亿元、3.05亿元,2023年收入、成本分别虚增0.46亿元、0.45亿元。立方数科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成本,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安徽证监局拟对立方数科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汪逸等10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000万元。立方数科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同时,证监会决定对本案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涉嫌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严惩。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中新经纬注意到,立方数科11月28日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591582002.31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91%;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立方数科股票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起停牌,并于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立方”变更为“*ST立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立方数科主要业务包括智能软硬件业务板块、数字化智能服务板块。 2025年前三季度,立方数科实现营收2.03亿元,同比下降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0.9万元,同比下降20.59%。 11月28日,立方数科收跌5.62%报3.36元/股,本周累跌30%,总市值22亿元。(中新经纬APP)16:10
V观财报|神马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遭警示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马股份”)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河南证监局表示,经查,神马股份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5年1-9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4亿元,超出年度预计金额4.4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4%,达到股东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神马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神马股份董事长李本斌、总经理王兵、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神马股份及李本斌、王兵、安鲁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神马股份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神马股份是以平煤神马集团为控股股东,以化工、化纤为主业的特大型企业,是平煤神马集团尼龙板块的管理平台。 业绩方面,神马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97.64亿元,同比下降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6.7万元,同比下降168.36%。对于净利润下降,神马股份称,主要原因是年初至报告期末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11月28日,神马股份收涨2.12%报8.69元/股,总市值90亿元。(中新经纬APP)15:55
V观财报|标准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田斌等被警示:财务信披不准确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标准股份11月28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陕西证监局发现标准股份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标准股份、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标准股份前身是创立于1946年的上海惠工缝纫机厂,1968年全迁陕西后更名为陕西缝纫机厂,1989年成立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组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标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同比减少2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8.76万元,上年同期为-4768.84万元。 二级市场上,标准股份28日收涨3.64%报10.54元/股。(中新经纬APP)15:08
V观财报|摩尔线程被弃购超300万元,专家称“属极小规模”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国产GPU第一股”摩尔线程日前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公告显示,在本次新股认购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677.07万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19.17亿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9302股,放弃认购金额为334.86万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3920万股,有效缴款认购的金额为44.8亿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93万股,包销金额为334.86万元。 公告还显示,摩尔线程的承销及保荐费为39198万元,其中,保荐费为300万元,承销费为38898万元。 按发行价格114.28元/股计算,摩尔线程投资者中一签需要缴款超5.7万元,是2024年年初以来的最高价股。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告诉中新经纬,摩尔线程334.86万元的网上弃购量属极小规模(占比不足0.1%),核心是散户受资金约束、风险认知不足或操作疏忽导致,而网下机构零弃购体现了对其GPU国产替代赛道价值与长期潜力的专业认可。 “中信证券的包销则是证券发行中的余额兜底机制,既保障发行人足额募资,也让承销商承担股价波动风险,整体对IPO影响不大。”刘春生如是说。 另需一提的是,摩尔线程新股一签为500股,中一签的金额为5.71万元。若上市后涨幅为100%,中一签可赚超5万元。 资料显示,摩尔线程成立于2020年,以全功能GPU为核心,致力于向全球提供加速计算的基础设施和一站式解决方案。2022年至2024年,摩尔线程分别录得归母净亏损约18.4亿元、16.73亿元、14.92亿元,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亏损约2.71亿元。(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08:52
V观财报|摩尔线程超334万元新股遭弃购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27日晚间,摩尔线程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93万股,包销金额为334.86万元。 发行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4.28元/股,发行数量为7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按发行价格114.28元/股计算,摩尔线程投资者中一签需要缴款超5.7万元,是2024年年初以来的最高价股。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92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8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635054%。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1月26日(T+2日)结束。 关于新股认购情况,发行结果公告披露,在本次新股认购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677.07万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19.17亿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9302股,放弃认购金额为334.86万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3920万股,有效缴款认购的金额为44.8亿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 公告显示,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9302股,包销金额为334.86万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0.05%,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约为0.04%。 摩尔线程公告截图 摩尔线程官网显示,摩尔线程成立于2020年,以全功能GPU为核心,致力于向全球提供加速计算的基础设施和一站式解决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摩尔线程被称为“中国版英伟达”,其多位高管都曾在英伟达任职,其中实控人张建中曾在英伟达工作长达14年,曾任英伟达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 财务方面,摩尔线程在2022年至2024年分别录得归母净亏损约18.4亿元、16.73亿元、14.92亿元,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亏损约2.71亿元。(中新经纬APP)08:51
V观财报|A拆A!中国中车拟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2000亿市值的中国中车计划“A拆A”。 中国中车27日晚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车戚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告称,本次分拆不影响中国中车的股权结构,本次分拆完成后,中国中车仍然是中车戚所的控股股东。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专注于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等业务板块发展,加快实现向“制造+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同时,中国中车表示,将中车戚所打造成为公司下属独立的以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解决方案为主业的上市平台,有利于中车戚所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并充分借力资本市场加大中车戚所在工业传动和金属材料工艺领域的投入与开发,增强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助力中车戚所持续高质量发展。 据公告,中车戚所成立于1992年5月,其前身为始建于1959年的铁道部戚墅堰铸工工艺研究所,是我国轨道交通装备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的专业研发机构,目前已实现由轨道交通装备向能源及工程装备、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技术服务等业务领域的多元延伸与业务布局,是国内重要的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基地。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中车直接持有中车戚所84.20%的股权,系中车戚所的直接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1.45%的股权,为中车戚所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车集团100%股权,为中车戚所的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中车戚所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4.11亿元,负债总额为44.00亿元。 中车戚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历史财务数据。来源:公告截图 中国中车作为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连续多年轨道交通装备业务销售规模位居全球首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等。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838.65亿元,同比增长20.49%;归母净利润99.64亿元,同比增长37.53%。二级市场上,中国中车27日收报7.23元,跌幅0.55%,目前公司总市值2075亿元。(中新经纬APP)21:39
V观财报|七轮减持!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再是赛微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
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赛微电子27日盘后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票465063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75%;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票36610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 公告显示,因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退出需要,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27780股,持股比例由5.88%下降至4.999986%,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据赛微电子披露,2019年2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5556142股。其中,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认购股份46506369股。发行完成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46506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5%。 2019年7月,赛微电子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37841358股增加至641898580股,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数量由46506369股增加至88362101股,持股比例不变。 2023年至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了7次,减持数量分别为7345601股、7334971股、8724631股、7733698股、6348146股、7836718股、6427780股。 资料显示,赛微电子从事的主要业务为MEMS芯片的工艺开发及晶圆制造,以及基于存量继续开展部分半导体设备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赛微电子营业收入6.82亿元,同比降1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6亿元,同比增143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亿元,同比降99.90%。 对业绩变化,赛微电子表示,主要系2025年7月公司完成对原全资子公司Silex Microsystems AB(以下简称“瑞典Silex”)控股权的出售。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瑞典Silex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级市场上,赛微电子近期股价表现强劲,11月27日收盘涨15.18%,报48.48元/股,公司总市值355亿元。(中新经纬APP)21:11
V观财报|重药控股子公司补税及滞纳金4430万元,将计入2025年损益
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药控股”)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22家子公司根据各自主管税务部门的通知,经自查需补缴前期所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及滞纳金总计4430.26万元。 来源:重药控股公告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予以处罚。 谈及对公司的影响,重药控股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资料显示,重药集团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中国医药公司西南区公司,重药控股是上市公司载体。重药控股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药品医疗器械定点储备单位,也是国内仅有的三家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全国性批发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医药商业板块涵盖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保健产品的医院纯销、商业批发、零售连锁、仓储物流及供应链增值服务。 2025年前三季度,重药控股实现营收622.11亿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亿元,同比增长31.41%。(中新经纬APP)21:00
V观财报|一汽解放拟联合宁德时代等向解放时代增资4.12亿元
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一汽解放拟“携手”宁德时代等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 一汽解放27日晚间公告,公司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有限”)对其合营企业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放时代”或“合资公司”)现金增资1.91亿元,解放时代现有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本次新引入投资者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拟同步对解放时代进行增资,三方增资合计4.12亿元。 据公告,解放时代成立于2023年3月,解放有限和宁德时代各持有50%股权,已开展车电分离、整车租赁、运力承接等业务,初步探索了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运营相关业务可行性,2023年营收2361万元,2024年营收47964万元。 一汽解放公告截图 公告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9000万元变更为49067.860347万元,届时解放有限、宁德时代、特来电持股比例分别为47.0270%、47.0270%、5.9460%。 影响方面,一汽解放表示,公司本次投资解放时代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转型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投资增强解放时代的资金实力,丰富解放时代的资源链接,加强解放时代的新能源商用车生态链与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其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生态领域的布局深化,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一汽解放还透露,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解放时代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6.31亿元。 二级市场上,一汽解放27日收跌0.14%报7.05元/股。(中新经纬APP)20:44
V观财报|天普股份又宣布停牌核查,年内股价已涨超10倍
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普股份”)27日又一次宣布停牌核查。 天普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8月22日至9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三次停牌核查;复牌后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27日股票价格多次涨停,期间3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天普股份称,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且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较大,自 2025年8 月22日至2025年11月27日累计上涨451.80%,期间已累积巨大交易风险,现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停牌核查,停牌起始日为2025年11月28日。 天普股份在公告中提到,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截至目前,收购方中昊芯英已启动独立自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股份制改制(股改)过程阶段。收购方中昊芯英自身现有资本证券化路径与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无关。截至目前,未来36个月内,收购方中昊芯英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天普股份还提到,经公司与收购方中昊芯英再次确认,收购方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此外,天普股份还提示,公司股票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408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建义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收购方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公司剩余外部流通盘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资料显示,天普股份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主要应用于传统油车整车制造。 业绩方面,天普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亿元,同比下降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5.08万元,同比下降2.91%。 11月27日,天普股份盘中触及涨停,最终收涨4.73%,年内已累涨1076.8%。(中新经纬APP)20:26
V观财报|碧桂园董事会主席杨惠妍被出示警示函
中新经纬11月27日电 碧桂园27日盘后在港交所公告称,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腾越建筑”,为本公司子公司及其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债券代码:136780)于近期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由于腾越建筑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动、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总经理变动以及腾越建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广东监管局对腾越建筑、腾越建筑时任董事长杨惠妍及负责确保腾越建筑遵守披露责任的其他被指名人士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 碧桂园表示,公司董事会已审阅《决定书》及相关警示函。鉴于相关违规是由于腾越建筑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其变动,董事会(杨惠妍除外)认为无理由对杨惠妍的诚信及能力存疑,杨惠妍继续担任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为合适。本集团及腾越建筑高度重视《决定书》及相关警示函,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全国大型的建筑产业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8亿元,自有施工设备4700多台套,拥有员工13000余人,业务覆盖全国26省市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市场,在中国累计施工项目超过3000个。(中新经纬APP)2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在岸、离岸人民币汇率双双升破7.09关口,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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